项目概况
乙酸钠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行政事业国资专区)(******/index)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6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C(ZB1)******G
项目名称:乙酸钠采购项目
招标需求: 拟采购乙酸钠共8000吨,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招标控制价金额(人民币):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开标时间前7天公布;投标报价高出招标控制总价及控制单价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招标控制单价:985元/吨。
交货期:在接到采购单位送货通知后,按采购单位计划分批送货,5个日历日内送到到业主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能合法生产或销售本次招标所采购的货物,在国内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并在人员、经验、资金等方面具有与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相适合的能力。如为代理商投标,则需具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证明;
2. 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间,需提供所投产品不少于3个污水处理乙酸钠(醋酸钠)销售业绩(每年至少提供1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
3.提供所投产品的市级以上(含市级)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带有CMA认证的产品检验报告(检验部门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合格资质机构,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检验日期在2024年1月1日以后);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5月23日8时00分至2025年5月30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行政事业国资专区)(******)。
3.方式:网上获取,供应商请登录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行政事业国资专区)(******)购买及下载招标文件。未在平台上购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费用: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300元,平台服务费人民币200元。
5.注册与登录:
①注册:打开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行政事业国资专区)官网(******),进入门户首页点击“立即注册”,依“供应商操作手册”完善企业注册信息。
②登录:访问******/,在门户首页“平台登录入口”处点击“供应商”按钮,输入账号密码登录。
③费用缴纳及文件获取:登录后,在系统左侧“我的项目”找到参与项目列表,点击“进入项目”。
系统服务费缴纳:点击“支付系统服务费”,选在线缴纳进入支付详情页,点击“申请开票”确认信息后,再点“支付”生成二维码,用微信、支付宝或云闪付扫码支付。
招标文件费缴纳:点击“支付文件费用”,按系统服务费缴纳方式操作。
④下载文件:招标文件费缴清后,点击“下载”,按提示获取文件,未付服务费或文件费无法下载。
⑤操作手册获取:详见
******/detail/10326/9284?timemap=******22782。
如有疑问,请与平台客服联系:0771-******、******
四、投标文件提交
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于2025年6月13日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广西国资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详见二楼电子显示屏安排),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6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广西国资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详见二楼电子显示屏安排)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行政事业国资专区)(******/index)、广西招标网(******)。
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玖万元整(¥ 90000.00元)(须足额缴纳,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银行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
******银行转账方式的,缴纳保证金的账户及账号等信息由系统生成,供应商自行将投标保证金按规定方式和时间及时足额缴至系统提示的账户(以系统到账为准),拒绝以其他方式缴纳,禁止第三方代缴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备注:供应商转******银行转账底单上备注项目标识如“【项目编号:HC(ZB1)******G】投标保证金”字样;并请及时查看系统提示保证金缴纳状态,若转账后仍显示“保证金未缴纳”的,请与平台客服联系:0771-******、******。)
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必须提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桂雅路13号
联系人:钟工
联系方式:0771-******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办公室
联系人:陈有弟、陈蓉、周晓敏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