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学院新校区普通教室固定桌椅和活动桌椅采购项目(编号:YCZ3191-202501-01H)招标文件的提问,采购人已于2025年7月3日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现答复如下:
提问事项一:小样:政府采购法严格规定,要慎用样品评标,本次采购产品为标准产品教室阶梯课桌椅,不存在必须主观判断,且本次样品小样限定了具体样式,“站脚底部到座板转轴整体无镂空”属于某厂家专利款,我们理解招标清单款式只是参考图片,所谓参考也就是说并非需要完全一致, 那么小样却设定了具体样式,违背了招标投标法,专为潜在中标人设定好样品。
答复内容:
(1).就提问人关于“慎用样品评标本次采购产品为标准产品教室阶梯课桌椅,不存在必须主观判断”的说明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可以使用样品。正如潜在投标人理解的,法律法规要求的是慎用样品评标而非禁用样品评标。在课桌椅采购中,很多重要因素如耐用性、稳固性、安全性、边角处理、结构设计隐患、回复机构、设计风格、感官体验等,无法完全通过规格参数或图片来直接量化评估。因此,引入样品进行主观判断有其必要性。基于上述考虑,本次采购设定了样品来评估产品的综合品质,降低采购风险。
(2).就提问人关于““站脚底部到座板转轴整体无镂空”属于某厂家专利款”的说明
“站脚底部到座板转轴整体无镂空”不属于某厂家的专利款。专利是国家授予发明者的一种独占性权利,用于保护其技术方案或设计,具有唯一性。我校在前期调研时对“站脚底部到座板转轴整体无镂空”的设计进行过专项调查,满足站脚底部到座板转轴整体无镂空设计的生产厂商有百余家,现将互联网可查询到的部分类似设计列表如下:

(3).就提问人关于“小样却设定了具体样式,违背了招标投标法,专为潜在中标人设定好样品”的说明
具体样式的组成需包含设计图纸、限定尺寸及公差等多个因素。正如贵公司所称“招标清单款式只是参考图片,所谓参考也就是说并非需要完全一致”,招标文件有关样品仅要求“站脚底部到座板转轴整体无镂空”,并未限定设计图纸,也未限定尺寸及公差等,不存在“专为潜在中标人设定好的样品”之情形。
答复结论:采购需求中小样的设定是基于我校的实际需求,合理、合规、合法,贵公司所提之问题不成立。
提问事项二:本次采购产品单一,却高达要出具8份检测报告 ,一份成品阶梯教室桌椅足以涵盖这其中所有要的检测报告,明显是为他人身定做好的,一颗螺丝都需要检测报告,板材基材又是密度板又多层板的,整个成品就一小块写字板是密度板也需要提供检测报告。在如今政府提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大前提下,本次招标文件要求重多检测报告,无疑增加了投标人大大的成本,且参数还能写到如此详细,明显是为他人量身定做的。请删减样品、删减检测报告数量,我们将进一步上一级投诉。
答复内容:
●就采购方关于设置“检测报告”必要性的说明。
******学校是采购方,资金来源为国家财政专项资金,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本次采购的核心要求。本次采购标的物教室桌椅使用对象为大专院校学生,从学生身心健康出发,要求满足绿色环保、经久耐用等基本要求。课桌椅生******学校抽取了4个产品的8个部件检验投标人所投产品是否满足绿色环保、经久耐用、安全稳固等采购需求。8个部件检测项对应的产品、检测标准、法律依据、必要性等如下:

(2).要求提供4个产品中的8个部件的检测报告,四个产品而非单一产品。8个部件的检测报告仅为评分******委员会一致认可的视为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不限定是8个独立的检测报告,也可以是1份或者多份成品桌椅检测报告涵盖这其中所有抽检的内容足以证明即可。
●就提问人关于“本次招标文件要求重多检测报告,无疑增加了投标人大大的成本”的说明。
(3).检测行为应该贯穿整个企业生产、销售的全过程,而不只是为了谋求某次采购中标而刻意为之的方式。本次采购允许投标供应商提供“2022年1月以来的报告”(时间跨度大于3年)也是为了证明质量的稳定性。故贵司所称“本次招标文件要求重多检测报告,无疑增加了投标人大大的成本”及“为他人量身定做”之描述不成立。
3.本项目的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不变。
4.本次澄清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更正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5.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学院
地址: 宜昌市体育场路31号
联系人:王玲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宜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
联系人:何博
联系电话:******
宜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