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计划编号: 炎财采计【2025】00004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炎陵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饮用奶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 2025.7.29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修改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技术部分:
序号 | 评标因素(分值) | 评标标准 |
| 技术评价项 | 奶源保障能力(14分) | 投标人所投学生奶生产企业具有稳定可靠的优质奶源基地,根据投标人所投生产企业奶源保障能力及生产企业的综合能力计分: 1、学生奶生产企业的综合实力强,自有稳定可靠的优质奶源基地8个的计1分,每增加1个优质奶源基地加0.2分,本项最多计7分。 (提供中国奶业协会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计分) 2、学生奶生产企业有学生奶定点生产工厂的,每提供1个计1分,最多计7分。 (提供由中国奶业协会颁发的学生奶定点生产工厂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计分) |
质量保证 (15分) | 1、投标人所投学生奶生产企业通过乳制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的计 2分。 2、投标人所投学生奶生产企业通过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认证的计2分。 3、投标人所投学生奶生产企业通过食品安全(FSSC 22000)体系认证,认证内容包含所投产品的计2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计分) 4、投标人所投学生奶产品通过有机食品认证或具有添加乳糖酶完全分解乳糖技术的计5分,没有的不计分。 (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计分) 5、投标人所投学生奶牛奶生产企业具有国家级实验室的计4分。 ******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计分) |
现更正为:
序号 | 评标因素(分值) | 评标标准 |
| 技术评价项 | 奶源保障能力(14分) | 投标人所投学生奶生产企业具有稳定可靠的优质奶源基地,根据投标人所投生产企业奶源保障能力及生产企业的综合能力计分: 1、学生奶生产企业的综合实力强,自有稳定可靠的优质奶源基地8个的计1分,每增加1个优质奶源基地加0.2分,本项最多计7分。 (提供中国奶业协会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计分) 2、学生奶生产企业具有1个学生奶定点生产工厂的计2分,具有2个学生奶定点生产工厂的计4分,多于2个的每增加1个加1分,最多计7分。 (提供由中国奶业协会颁发的学生奶定点生产工厂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计分) |
| 质量保证 (15分) | 1、投标人所投学生奶生产企业通过乳制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的计 2分。 2、投标人所投学生奶生产企业通过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认证的计2分。 3、投标人所投学生奶生产企业通过食品安全(FSSC 22000)体系认证,认证内容包含所投产品的计2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计分) 4、投标人所投学生奶生产企业具有添加乳糖酶完全分解乳糖技术的计5分,没有的不计分。 (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计分) 5、投标人所投学生奶牛奶生产企业具有国家级实验室的计4分。 ******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计分) |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商务部分:
序号 | 评标因素(分值) | 评标标准 |
| 商务评价项 | 质量安全保险(16分) | 投标人所投学生奶获得食品安全责任险累计赔偿限制额>16亿的计16分,10亿<食品安全责任险累计赔偿限制额≤16亿的计10分,食品安全责任险累计赔偿限制额≤10亿的计4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计分) |
现更正为:
序号 | 评标因素(分值) | 评标标准 |
| 商务评价项 | 质量安全保险(16分) | 投标人所投学生奶获得食品安全责任险累计赔偿限制额≥10亿的计16分,10亿<食品安全责任险累计赔偿限制额≥9亿的计14分,10亿<食品安全责任险累计赔偿限制额≥9亿的计14分,,9亿<食品安全责任险累计赔偿限制额≥8亿的计12分,8亿<食品安全责任险累计赔偿限制额≥7亿的计10分,,7亿<食品安全责任险累计赔偿限制额≥6亿的计8分,,6亿<食品安全责任险累计赔偿限制额≥5亿的计6分,食品安全责任险累计赔偿限制额<5亿的计4分。 (提供有效期内的保险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承诺合同期内保险到期的按不低于原保险金额予以续保,未按要求提供的不计分) |
更正日期: 2025.8.11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教育局
地 址: 株洲市炎陵县霞阳镇井冈路22号
联系方式: 霍志军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 株洲市炎陵县神农大道68号二楼
联系方式:林杰 张艳军 梁向坤 0731-******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林杰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