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道邢峰线(S222)K11+942至K13+171段排水整治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沙河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沙河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省道邢峰线(S222)K11+942至K13+171段排水整治工程概算的批复(沙审批审[2025]12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沙河市行政审批局(批准机关名称)以沙审批审[2025]12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 项目名称:省道邢峰线(S222)K11+942至K13+171段排水整治工程
2.1.1建设地点:省道邢峰线(S222)K11+942至K13+171段
2.1.2建设内容:省道邢峰线(S222)K11+942至K13+171段排水整治工程在路面边缘外侧增设侧分带,在侧分带下方埋设D1000至D1200钢筋混凝土承插管,在K12+425处增设D1000过路管涵一道。
2.1.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1.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施工标段。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相关工作(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财务能力、设备、信誉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业绩要求:
近5年内(2020年09月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完成过一项公路工程施工业绩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主要页、交工或竣工验收报告(或初验报告)】;
3.1.3财务要求: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新财务报表(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1.4信誉要求: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开标现场查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现场查询);投标人在近1年(2024年09月0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工程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工程合同被解除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具有交通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岗项目,具有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缴费截图;项目总工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具有交通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岗项目,具有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缴费截图;
3.1.6其他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相关规定,本项目通过分包意向协议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投标人须承诺获得合同后向中小企业分包比例不得低于40%,其中向小微企业分包的比例不得低于60%。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且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得低于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份额的60%。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4%。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无需分包。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9-29 00:00:00至2025-10-11 23:59:59,登录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10-20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投标人,在办理河北CA后,可河北CA直接登录“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2、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前需按照“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要求,进行注册登记。具体事宜可咨询:0319-******。
3、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河北CA,未办理河北CA的投标人,需进行企业CA注册。具体事宜可联系:400-707-3355。
4、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若投标人在使用惠招标的过程中遇到任何操作性问题,可咨询客服电话:0319-******。
5、特别说明:本项目实行双盲+远程异地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文件的商务******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管理中心,联系方式:张晓科 0319-******;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楚玲锋******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沙河市交通运输局
电话:******
电子邮箱:******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无
13.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沙河市人民大街 |
地址: |
邢台市襄都区嘉泽苑6号楼12层2单元1203室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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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张晓科 |
联系人: |
楚玲锋 |
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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